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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以及《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卸货场指定并公示如下: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卸货场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下帝王村高干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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