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器起降安全,防范家鸽等鸟类击伤航空器,维护净空保护区空域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禁止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家鸽等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5日。广大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人:张波 电话:029-32891070
电子邮件:52410412@qq.com
信件邮寄地址:咸阳市秦皇南路5号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712000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5日
关于禁止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家鸽等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航空器起降安全,防范家鸽等鸟类击伤航空器,维护净空保护区空域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家鸽等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家鸽等鸟类禁止放飞区域
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为家鸽等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禁止放飞区域(以下简称“禁飞区域”),面积约为1020.2平方千米,即:
JF01位于咸阳市兴平市莪芝村(E 108°30′19.78″,N 34°23′18.02″);
JF02位于咸阳市兴平市固显村(E 108°31′15.33″,N 34°22′01.63″);
JF03位于咸阳市兴平市固显村(E 108°31′29.78″,N 34°22′12.37″);
JF04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江渡村(E 108°39′54.97″,N 34°13′56.56″);
JF05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江渡村(E 108°40′18.30″,N 34°14′13.69″);
JF06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江渡村(E 108°40′28.34″,N 34°14′04.44″);
JF07位于咸阳市泾阳县茹家村(E 108°51′43.50″,N 34°39′02.25″);
JF08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坡底吉村(E 109°00′20.37″,N 34°30′34.52″);
JF09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坡底吉村(E 109°00′35.10″,N 34°30′45.30″);
JF10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桑家村(E 109°01′29.67″,N 34°29′29.88″)。
以上十点连线区域内为机场禁飞区域(详见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周边家鸽等影响飞行安全鸟类禁飞区域示意图),咸阳市政府下属辖区: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经开区部分位于禁飞区域。
二、禁止行为
(一)禁飞区域内禁止放飞家鸽、信鸽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二)禁止将信鸽比赛、训练路线设置在禁飞区域。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在机场禁飞区域内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二条所禁止行为的,依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摸排检查
禁飞区域各村镇(街道)需定期排查辖区内养鸽户,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放飞家鸽等鸟类的行为。
五、监督举报
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周边设置禁飞区域,加强对家鸽等鸟类管控,事关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邻居,不随意放飞家鸽等鸟类,共同维护飞行安全。鼓励对违规放飞家鸽等鸟类的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西安咸阳国际机场:029-32290909
咸阳市公安局:029-33880110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029-3289107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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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29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