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交发〔2020〕264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咸阳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为抓好《预案》的贯彻执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参照市局《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安排辖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过OA系统于2020年12月18日前报市局治霾办备案。
二、局属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机构(附件1),明确工作骨干,对相关措施、办法和管理规定要认真论证,以上资料通过OA系统于2020年12月18日前报市局治霾办备案。
三、各单位要对照《预案》适时组织培训和开展演练,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和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时,机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终止后,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交集团公司指定专人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报和总结,按照样表格式(附件2、3),电子版报送市局治霾办汇总情况。
2019年12月4日印发的《咸阳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交发〔2019〕254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田登辉 联系电话:029-32101885
邮箱:xyjtzmb@163.com
《咸阳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附件: 表 格 模 板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通讯录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样表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样式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查分组表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监督企业(国省项目)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4日